浙江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

申请事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申请许可事项
适用对象:
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法人
受理机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一楼受理大厅1、2、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五下午为内部办公时间,不接受资料现场受理)
审批结果:
准予许可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制作决定书的同时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将行政许可结果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申请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四)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

申请材料: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1份。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1份(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1份;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1份;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各1份;
8、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9、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网站负责人简历1份;
11、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份;
12、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1份;
13、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1份;
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1份。
15、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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